2020年12月16日06時37分許,何達仁駕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沿倉邊路由北往南行駛至越秀區倉邊路進中山四路北78米時,遇行人陳澤威由東往西橫過倉邊路,涉事車輛車頭右側與陳澤威發生碰撞,造成陳澤威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的有關規定,市交警支隊越秀大隊進行了前期調查處理,初步認定本事故屬于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造成1人死亡且對事故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涉事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存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其車輛所有人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5%以上營運車輛存在交通違法10次以上行為(公司161臺營運車輛中近三年有18臺營運車輛違章10次以上,占比11.18%:粵AC7145?12次、粵AF7656?11次、粵AG4559?12次、粵AG4563?13次、粵AG4528 23次、粵AG4586?11次、粵AH9648?16次、粵AL5957?14次、粵AM2225?12次、粵AM2308?12次、粵AV5227?10次、粵AV5400?10次、粵AV5453?10次、粵AV5458?11次、粵AV5460?17次、粵AV5655?17次、粵AN3186?17次、粵AN320?17次),且對事故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根據有關規定,越秀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越秀大隊、區商務(區交通運輸)局、區總工會、北京街道辦事處和花都區人民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越秀區人民政府“12·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鑒定、人員問詢,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及人員基本情況
1、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涉事車輛所屬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00079935057XL,企業注冊登記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鳳凰北路55號405鋪,法定代表人:成志華,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登記狀態:在營(開業)企業,經營范圍: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零配件批發;代駕服務;公路旅客運輸;公共電汽車客運;出租車客運;貨運站服務;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校車租賃服務;客運汽車站,登記機關:廣州市花都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440100037737,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商業大道195號蓮塘商務廣場1010室,經營范圍: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該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成立,于2017年10月11日將辦公地址搬到廣州市花都區(目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另在廣州市番禺區、黃埔區、荔灣區(位于東沙大道37號)和增城區(位于新塘鎮永和新新六路一號)都設有辦公場所。
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名下車輛情況:共有203臺車輛,分別是161臺旅游客運性質客車、4臺租賃性質客車和42臺非營運性質客車。事故發生時,在161臺旅游客運性質客車中,有78臺客車已辦理道路運輸證,余下的83臺客車,有10臺正在申辦道路運輸牌證。42臺非營運性質客車中,有10臺未年檢已停場等待報廢。公司聘請了189個司機,均具有從業資格證。
(證據材料:《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復印件)
2、何達仁,涉事駕駛員,男,56歲,湖南省資興市人,檔案編號:4328***10876,初次領證日期:1994年2月28日,增駕日期:1997年3月10日,準駕車型A1A2D,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從業資格證號:4328021964*******0,從業資格類別: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發證日期:2008年9月3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5日,發證機關:湖南郴州客運管理處。于2020年6月18日入職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
酒精檢測情況:經辦民警對何達仁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檢測結果為0毫克/100毫升。
吸毒檢測情況:經對何達仁進行毒品快速檢測試劑盒(尿液)檢測,結果顯示:嗎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氫大麻酚酸、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均呈陰性。
(證據材料:駕駛人《身份證》、《駕駛證》、《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復印件、《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入職登記表》、《酒精檢測單》、《現場檢測報告書 穗公(交)檢字第0132013066號》復印件)
3.陳澤威,涉事人員。男,80歲,漢族,步行,在事故中受傷,后被送至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20年12月18日死亡。
(證據材料:《身份證》、《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號:D1039128)》、《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書》穗公交(司)鑒(法?。┳帧?021〕004號復印件)
(二)事故單位與相關單位租車服務情況
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與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簽訂租車合同,合同有效期為24個月,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有明確租金、車型、車況、司機、保險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附有營運車輛確認表、安全生產協議等。經查,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與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在租車合同中約定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為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報備了33臺手續齊全的營運車輛來解決員工上下班的交通事宜,但在市交警支隊越秀大隊2020年12月29日的詢問調查中,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成志華承認因為公司有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不足,自2019年8月28日起,該公司就在未向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報備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的情況下,自行安排事故車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負責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員工上下班交通車服務至事故發生時。
(證據材料:《租車合同》、《詢問筆錄》復印件)
(三)涉事車輛基本情況
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旅游客運,機動車所有人: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空港大道9號A2棟308,車輛核定載人數:45人,初次登記日期:2015年12月02日,檢驗有效期至2021年06月30日,交強險、商業險投保保險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廣州市番禺支公司,交強險單號:602040103******0008706,保險期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商業保險單:602040103******0002626,保險金額:100萬元,保險期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單號:PZDS20204401000000****, 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保險金額:每人(座)責任限額60萬元,保險期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7日。
越秀交警大隊提交的調查報告顯示:該車制動性能合格,轉向性能合格,燈光性能合格,車輛沒有改裝或改變外觀,事發時行駛速度為26.20公里/小時。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近三年無事故歷史記錄,有3宗交通違法記錄,均已處理完畢。涉事車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無相關營運證件、標牌,未辦理旅客道路運輸證。
經查,2020年12月16日當天,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安排涉事車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負責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員工15人到增城五羊本田摩托廠上下班交通車服務,上午行程安排為芳村車場-越秀區小北路(小北酒家)-越秀區倉邊路(法院門口)-越秀區文德路(中山圖書館)-越秀區文明路(魯迅博物館)-越秀區越秀南路(全國總工會舊址)-越秀區白云路(東川路口)-途經內環路、廣汕路-黃陂地鐵站-增城區五羊本田摩托廠。事發時該車上有乘客4人,其余11人還未上車。事發時該車輛沒有超員,未發生故障。
(證據材料:《營業執照》、《機動車行駛證》、《保險單》、《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 ?慶豐:車技檢〔2021〕第2101001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速度檢驗報告 慶豐:車技檢〔2021〕第2101001-號》、《租車合同》復印件,全國車輛違章查詢平臺http://www.weizhang8.cn查詢)
事故車輛痕跡檢驗情況
車輛 | 情況 |
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 | (1)車輛長寬高:1049cm×250cm×340cm; ?????????(2)車輛前雨刮裝置距地113-115cm,有一面積 ??????2×3c㎡破損痕跡 |
(證據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車輛痕跡檢驗照片第440104120200000079號復印件)
(四)事故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進中山四路北78米,南北雙向設有四條車行道,由中心雙黃實線分隔,距事發點以南70米處設有人行橫道,瀝青路面,完好干燥。白天視線良好。
道路業主單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養護單位: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管理中心。
道路設計安全隱患:暫無發現。
日常養護、管理情況:定期清掃。
存在隱患及整改情況:暫無發現,不屬于事故隱患路段。
歷史事故情況:近三年,倉邊路路段發生2宗交通事故歷史記錄,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死亡事故是在2018年11月25日12時23分,在越秀區倉邊路進中山四路北80米小車與自行車的事故,致自行車人死亡。
(證據材料: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
二、事故經過、救援、善后及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
(一)事故經過
經詢問調查,結合交警部門調查報告,2020年12月16日06時37分許,何達仁駕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沿倉邊路由北往南方向以26.2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至越秀區倉邊路進中山四路北78米時,遇行人陳澤威由東往西橫過倉邊路,結果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車頭右側與行人陳澤威發生碰撞,造成陳澤威受傷的交通事故,傷者陳澤威經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2020年12月18日死亡。
(二)救援情況
1.2020年12月16日06時40分許,110 指揮中心接警,稱發生大巴車撞到1名行人,06時38分,駕駛員何達仁撥打120、122報警。
2.06時51分,廣州市交警支隊越秀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傷者陳澤威被送往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隨后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程序跟進處理。
(證據材料:《交通警情單》、《中國電信語音詳單》復印件)
(三)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立即開展善后處理工作:一是成立事故調查組,深入涉事單位開展深度調查;二是組織事故處理,進行事故現場勘察,委托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對涉事車輛進行技術鑒定;三是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工作,并積極協助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與家屬商討善后賠償問題。2021年3月9日,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與死者家屬及保險公司已就有關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簽訂《人身傷亡損失調解協議》。
(證據材料:《人身傷亡損失調解協議》復印件)
直接經濟損失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為28萬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定性
經調取資料,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越秀大隊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440104120200000079號)顯示:何達仁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陳澤威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其過錯行為也是導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何達仁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陳澤威承擔此事故同等責任。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詢問,調取資料,結合越秀交警大隊和區交通運輸局提交的調查報告,對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駕駛員何達仁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安全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及時發現前方行人,安全駕駛意識不足;陳澤威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比較齊全,經查,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存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企業內部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的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隱患排查治理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到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要問題:一是已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架構并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人員和職責,但只有對車隊駕駛人員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沒有制定對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辦法和標準,未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無法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钡囊幎?;二是公司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并組織開展了“一線三排”等工作,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導致公司近三年名下車輛共有799宗違法記錄,事發后仍有26宗交通違法未處理,其中有18輛營運車輛近三年存在交通違法行為10次以上,違法數量較多,存在交通安全隱患,還發生了2019年05月24日09時07分,何錦波駕駛粵AS9268號大型普通客車在廣州市南沙區市南大道黃閣大道中北5米因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與電動自行車發生負全部責任的傷人交通事故,同時該公司明知本次事故車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在未按規定取得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情況下,仍然自2019年8月28日起,違規安排事故車輛粵AV5839號大型普通客車負責五羊-本田摩托(廣州)有限公司員工上下班交通車服務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至事故發生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钡囊幎?;三是雖有定期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安全培訓考核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培訓的從業人員對培訓進行考核并建立考核管理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钡囊幎?。
2.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經查,成志華作為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規定。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經調查認定,本次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違反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意識不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屬于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一般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涉事車輛所屬單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業內部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責任、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等制度落實到位。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越秀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何達仁,涉事車輛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安全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未及時發現前方行人,對事故發生負有同等責任。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越秀交警大隊依法對何達仁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注銷何達仁的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陳澤威,被撞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負有同等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責任。
4.成志華,男,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越秀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吳躍浩,男,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公司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議由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內部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依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并落實如下整改措施:
(一)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應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并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二是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和事故警示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駕駛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進一步加強營運車輛的管理,完善運營車輛技術和日常管理檔案;四是要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向全體從業人員通報事故相關情況,深刻吸取教訓,有效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二)建議由廣東金玉旅運有限公司注冊地花都區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道路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依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查處,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由區預聯辦牽頭,統籌做好全區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一是要加強對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綜合研判分析,制定有針對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二是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適時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理;三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加強對道路行車安全、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社會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意識。
(四)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一是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從嚴查處,繼續加強推進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和“黑名單”制度;二是要加大道路交通設施巡查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并治理路面夜間照明光線不足影響視線等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五)廣州市交警支隊越秀大隊依職責加強對轄區路面的巡邏工作,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教育。加強事故的警示教育,安排民警對轄區客貨運企業開展宣傳教育,通報事故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