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
1、在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環保部的入港安全培訓,方可施工。
2、辦理臨時出入通行證,憑出入證登記和出入大門。
3、涉及到以下相關作業時,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需提前向所在部門進行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破土和斷路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空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臨水作業等。
二、施工時
1、熟悉施工內容和逃生路線。
2、涉及到作業許可證的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不得擅自施工。
3、確認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到位,嚴格按照作業許可證的范圍施工,不得隨意進入其他生產場所。
4、特殊作業必須由持有相關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5、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6、嚴禁操作或挪用港區內的設施設備(包括消防器材),并與轉動機械、供電設備、堆場、倉庫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發生人生傷害等事故。
7、嚴格執行港區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8、做到“四不傷害”,嚴禁追逐打鬧。
9、嚴禁酒后施工,禁止在非吸煙區吸煙。
10、保持生活和施工現場整潔衛生,不得亂扔雜物。
11、自覺遵守我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三、施工結束
1、及時清理現場施工垃圾。
2、檢查和復位現場設施,確保沒有遺留安全隱患。
四、違章行為處罰
1、不戴安全帽者每次罰款50元,不正確使用安全帽者每次罰款50元。
2、高空、臨水作業不采取安全措施每次罰款200元,不正確使用安全帶、救生衣者每次罰款100元。
3、在禁區內吸煙每次50元。
4、不辦理許可證擅自施工作業的,每次罰款500元。
5、亂扔施工垃圾、雜物,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我司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6、擅自挪用我司消防、安全、生產等與施工無關的設施,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壞,必須及時恢復并照價賠償。
7、不服從我司管理,取消入港施工資格,對指出的隱患整改不力的,每次罰款500元。
8、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每次罰款100元。
9、有盜竊行為的,按盜竊價值的10倍罰款,并取消入港施工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0、因施工方管理缺失、違章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施工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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